違限奶令最多囚兩年
[2015.02.05] 發表
【明報專訊】本港近年出現嬰幼兒奶粉缺貨問題,尤以農曆新年特別嚴重,主因是大批水貨客搶購奶粉運回內地出售圖利,惹起本地母親不滿,更有網民於上水展開驅逐水貨客行動。
政府為紓緩奶粉荒,於2013年2月22日刊憲修訂進出口規例,即坊間所指的「限奶令」,規定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豁免輸出者,否則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於24小時內首次離境時,只可攜帶淨重不超過1.8公斤、即約兩罐奶粉離境作私人用途,違者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政府當年表示,限奶令旨在打擊水貨客將大批奶粉運離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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