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一拆三 申訴署轟縱容
批房署房協酌情分戶太寬鬆

[2015.01.28] 發表
申訴專員劉燕卿(圖)昨在新聞發布會中稱,去年分別接到約1.2萬宗查詢及5000宗投訴個案,數字與上兩年相若,公署對其中345宗個案作出了全面調查,昨分別公布了針對房屋署和房協的機制,以及對機管局投訴的調查報告。(葉家豪攝)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去年主動調查房屋署及房協的審查租戶居住資格機制,發現多個租戶濫用「分戶」制度,變相「打尖」為家庭成員謀求多間公屋,不用重新輪候。申訴專員揭發,有八旬老戶主透過長者優先配屋計劃,令三父子由同一屋簷下,變成一人一單位;亦有父親申請調遷新單位,原公屋由擁有300萬元私樓的富裕兒子繼承居住。公署批房署酌情處理時過分寬鬆,「包容變縱容」,促盡快改善。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房署一方面強調公屋租住權非世襲,分戶要求有嚴格審查,卻容許戶主透過其他申請公屋途徑,繞過公屋輪候冊機制,不但達到世襲效果,更比一般輪候人士更快獲編配公屋,造成嚴重不公。

違配屋承諾 房署無收回單位

申訴專員昨披露多個濫用個案的調查結果(見圖),其中一名八旬公屋戶主原與3名兒子同住,其後他與長子及孫兒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獲配另一公屋單位,自己卻拒絕遷入該單位,繼續住在原有單位。雖然長子因此違背與父親同住的配屋承諾,但房署未有收回長子的單位。此外,老戶主更進一步申請第三個公屋單位,並獲得編配,原單位則由另一兒子繼承,結果一家人住了3個單位。

房署向公署解釋,戶主年紀老邁,為怕不適應新環境而影響健康,故基於體恤原因未有收回新單位,亦沒刪除他在舊單位的戶籍。公署稱對房署說法難以認同,因當初是戶主自願透過計劃入住新單位,若房署體恤其情况,便應收回長子的單位。

擁300萬私樓仍准繼承公屋

劉燕卿稱,個案反映房署欠缺積極態度和決心解決租戶違規問題,雖然署方因應部分家庭有糾紛等情况作人性化處理是無可厚非,但若無止境地容忍是忽略了平衡各方利益的需要。

在另一個案,原與家人住在公屋單位的戶主在妻子過身後再娶,並與繼室輪候到另一公屋單位,他遷出後申請長子繼承舊單位的租住權,雖長子與其妻聯名擁有300萬元的出租私樓,但現行「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只要繼承租住權的住戶家庭入息水平不超出輪候冊入息限制的3倍,縱擁有巨大資產,亦可獲批新租約,故申請最終獲批。

公署促嚴審分戶 平衡各方利益

公署稱,「批出新租約」政策主要是要容許公屋戶主去世後,租約可無條件批給住在單位內的配偶,惟調查時接觸多宗個案都是在戶主仍然在世時,房署批出新租約予戶主其他成員,變相分戶。房署解釋政策容許「戶主非去世」情况下批出新租約,原因包括避免家暴等,惟房署並沒訂明這些「其他理由」的範圍,公署建議房署嚴謹審視這些情况。公署又質疑現行相關經濟審查要求,是否偏離了資助公屋的原意,建議房署全面檢視。

運房局:情理兼備處理免傷亡

運房局發言人回應稱,會整理公署對有關房屋政策的意見,提交房委會審視及在檢討相關政策時納入考慮。在政策執行方面,發言人稱公署所審查的個案都涉及複雜家庭背景,房署職員根據當時情况作判斷,並以審慎和情理兼備的態度和方法處理,避免對陷入困境的租戶構成壓力,甚至引發人命傷亡,但同意個別案件處理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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