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蔭權於2012年初被傳媒揭發乘坐富豪私人飛機及遊艇往返外地、以低價租用深圳東海花園,以及接受他人提供的款待等,被質疑收受富豪餽贈及款待,涉及利益衝突。隨後,人民力量、社民連和民主黨等政黨分別向廉署舉報,要求調查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及受賄一事。廉署之後立案調查事件。 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震盪,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提出彈劾曾蔭權動議,亦有建制派議員要求曾蔭權辭職及「回水」。 由於2008年立法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時同意政府建議,豁免特首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和第8條規管。因此,根據目前法例,如當局有證據作出檢控,有可能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第5條和第10條,以及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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