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擺烏龍追稅追錯人 與欠稅者同名 物業遭抵押
(渥太華15日加新社電)加拿大稅務局大擺烏龍﹐對欠稅者物業實施抵押權(lien)卻找錯對象﹐儘管事後已經糾正﹐但無辜屋主信用紀錄可能受影響。
信用紀錄可能受影響
新的文件顯示﹐國稅局錯對一名屋主行使物業抵押權﹐其實那應是與其同名的另一名欠稅者。
官員在2014年8月的一份備忘錄中﹐向稅務專員特魯斯奇(Andrew Treusch)講述這宗事件。
文件說﹕「追稅員未將該納稅人的地址﹐提供給物業搜尋者。
「追稅員取得搜尋結果﹐並未核實那是欠稅人的物業地址?屋主中間名與欠稅者相同﹐也未查核名字列為共同屋主的另一人是配偶﹐或可能是欠稅者親屬的其他人。」
納稅人如若拖欠個人入息稅﹐稅務局可對其物業行使留置權﹐也有權扣押薪資。國稅局採取這些行動﹐通常是用盡其他手段催收久欠稅款未果。
文件歸咎催稅員糊塗搞烏龍。
它說﹕「假如追稅員多一次確認﹐物業登記在欠稅人名下﹐這個錯誤應可避免。」
這份備忘錄指出﹐稅務局發現出錯﹐已經取消留置權﹐但抵押登記會損害人們的信用分數﹐而且跟着他們很多年。
備忘錄撰寫者試圖將這宗錯誤﹐說成是個好的學習機會。
他告訴特魯斯奇﹕「我們利用這個機會﹐進一步澄清及強調信息﹐告訴所有催稅員﹐有必要用心核實資產擁有者身分﹐與欠稅者確是同一人﹐始可抵押該資產。」
國稅局發言人麥克白(Jennifer McCabe)表示﹐她不能談論具體個案﹐但事件促使稅局檢討政策﹐額外指引催稅員﹐避免再犯同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