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環境證據已進入司法過程
【明報專訊】珍妮花潘殺母罪成。有刑事律師指出,在新技術發展背景下﹐通話紀錄之類的環境證據﹐已必然進入現今的司法過程。
萬錦市越南華裔女子珍妮花潘與其幫兇同時被陪審團判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此案中﹐手機的通話紀錄在控方證據中佔相當的分量﹐引起人們的關注。
仰賴技術發展﹐手機的通話紀錄是可以留下來。但通話的內容則蕩然無存。陪審團最終認為一級謀殺罪成立﹐那也顯示他們是接受了被認為是環境證據的通話紀錄。
對此﹐多市刑事律師孫健銓表示﹐在新技術發展背景下﹐通話紀錄之類的環境證據﹐已必然進入司法過程。
他相信﹐控方在引用這類證據時﹐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資料﹐包括發射塔、手機的位置等證據﹐以便幫助陪審團確定通話時的手機是在何人的手中。
他說﹐陪審團在考慮判決時﹐必然是審視事件「全景」﹐以及每個證據﹐最後做出決定。因此不可能是依單一證據做出判斷。
孫又表示﹐判決之後﹐被告方面有30天可以做出是否上訴的決定。
但是即使要上訴﹐也需要找到必要的理由。例如認為法官給予陪審團不當指示﹔或者司法過程中有何不合法的地方等。如果沒有確鑿的理由﹐上訴未必會被接受。
潘的律師昨天在陪審團做出決定後雖然表示會上訴﹐但並沒有同時點明理由。
記者昨天傍晚來到2010年發生慘劇的現場﹕海倫路238號獨立屋。此地在堅泥地路夾407公路附近。
潘家門口停着一輛汽車。但雖然天氣已晚﹐屋內並沒有開燈。記者叩門三遍﹐但無反應。門口既沒有門鈴﹐周圍也毫無任何節日裝飾,氣氛悲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