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可26日加新社電)滿地可華裔學生林俊肢解案﹐控方證人?精神科學家周三在庭上質疑被告馬格諾塔(Luka Rocco Magnotta,圖)的不負刑責理論﹐懷疑他當時神智清醒﹐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控方的主要反駁證人錢伯蘭醫生(Gilles Chamberland)說,他審閱辯方的專家報告﹐那些報告認定被告在犯案時神經病發﹐無法分辨對錯。他說﹐報告中有足夠信息﹐顯示被告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馬格諾塔承認殺害林俊﹐但以精神病為由辯稱無罪。
馬格諾塔不肯與他晤面
錢伯蘭說過﹐馬格諾塔不肯與他晤面﹐讓他撰寫控方報告。也就是說﹐他無法說﹐他的結論非常確定。
他在9頁長的報告中說﹕「看來很有可能﹐這位先生的理智部分充足﹐亦即動手時了解現實﹐他知道行為的本質﹐知道這些行為是錯誤的。」
錢伯蘭也說﹐精神病患者不是一定符合《刑事法》第16章精神病抗辯的條件。
他更質疑﹐馬格諾塔是否真有精神分裂症。
他說﹕「對我來說﹐那沒有定論。」
錢伯蘭指出﹐那類診斷需要長期觀察﹐他相信﹐馬格諾塔多次因精神病住院﹐因為他服用藥物﹐主要是可卡因。
馬格諾塔2001年4月首次入院﹐醫生不確定他的病情﹐沒有確實診斷他的病症。他們認為﹐馬格諾塔可能假裝症狀﹐但不能確定原因。
兩個月後﹐馬格諾塔申請安省政府福利金﹐他提交書面表格﹐描述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症狀﹐比如幻聲。
2001年8月﹐他因用藥過量住院﹐確診精神分裂症。2002年3月﹐他診斷「慢性精神分裂症」。錢伯蘭說﹕「我不是說﹐他沒有病。但馬格諾塔先生也說﹐他當時服用可卡因﹐那可能就是一個清楚的解釋﹐為何他有那些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