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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毆殺少年案 少女作供
次被告要求男友名義出手

【明報專訊】15歲少年疑「唱衰」同齡女友人濫交而遭教訓,被3名男子在將軍澳狂毆,最終浮屍大海。被指「吹雞」要教訓事主的少女,昨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她指事主曾同意「收口」後陽奉陰違,遂「吹雞」教訓事主。她指次被告答應代勞,但要求以「男友」的名義出手,她表明二人從未拍拖。

稱事主曾同意封口但「繼續唱」

本為被告的歐陽真儀(18歲)事發時讀中二,兼職女侍應。她在開審前獲准承認誤殺,以特赦證人身分頂證案中被告。她昨供稱2011年12月認識事主曾明斯(15歲),一同外出玩樂和通電話,其後友人指事主說她「同人曖昧,行為好親密」。她於2012年8月3日致電質詢事主,事主淡然承認此事,同意封口。惟數天後,她得知事主「繼續唱」,心感被侮辱,希望有人教訓他。

歐陽續指8月7日凌晨,相約首被告石嘉坤(22歲)、次被告黎俊文(30歲) 及其他3人外出閒談。她與黎單獨對話,黎同意代為出頭,「但要用男女朋友名義」。同日下午,她與石、黎二人再會面,黎表明當晚致電邀約事主「飲酒,傾計,玩啤牌,食煙」,伺機教訓他,但未言明如何教訓。她當晚與舊同事用膳至8月8日凌晨1時許,會合石、黎及首次見面的第三被告梅振宇(35歲)。石致電事主相約,事主起初拒絕,及後表示洗澡過後便會露面。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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