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布蘭特福德14日加新社電)安省法官周五作出里程碑裁決﹐認定一名11歲原住民女孩的家人有憲法權利﹐為她做決定﹐採用傳統療法治療癌病﹐不採用化療。
女孩的母親今年稍早時終止化療﹐醫院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判令﹐強制女孩回醫院做化療﹐法官埃德沃德(Judge Gethin Edward)駁回院方申請。法令不阻止女孩日後回醫院治療﹐該案一名律師說﹐女孩已轉介給另一間醫院的腫瘤科醫生。
安省咸美頓市以西的布蘭特福德(Brantford)麥馬士達兒童醫院(McMaster Children's Hospital)提出訴訟案﹐控告布蘭特家庭(Brant Family)及兒童服務處﹐要求女孩回院治療。女孩受新聞禁令保護﹐她的姓名不能公布。
女孩在醫院接受化療﹐她的母親在9月中帶走她﹐到佛羅里達州做另類治療﹐包括草藥治療?改變生活方式。
醫院那時要求布蘭特家庭服務處介入﹐讓女孩完成化療﹐但它拒絕﹐觸發這宗訴訟案。
女孩及家人周五沒有出庭﹐女孩原居地六族保留區(Six Nations Reserve)的酋長讚揚法官的裁決。酋長希爾(Ava Hill)說﹕「我不認為我們危害孩子的生命﹐她的媽媽很疼她。我們一直使用傳統療法﹐現在會更公開施行。」
她又說﹐法庭裁決傳達一個信息﹐原住民社區有權照顧自己。
院方說﹐它還是希望﹐女孩返回醫院﹐接受治療﹐因為不做化療﹐就沒有「存活機會」。
治療計劃應考慮病人心願信仰
布蘭特家庭及兒童服務處的律師說﹐原住民權利對本案十分重要﹐應獲尊重。漢德爾曼(Mark Handelman)說﹕「我認為這是里程碑裁決﹐它會泛起很大漣漪。它承認原住民傳統權利﹐施行他們的療法。其次﹐它提醒醫護人員﹐治療計劃與建議﹐應該考慮病人的心願?價值觀及信仰。」
律師指出﹐法庭裁決意味女孩有自由選擇傳統療法﹐治療白血病﹐而不是化療。女孩也可以決定﹐日後恢復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