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本周一頒令延續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以及金鐘中信大廈對出路段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法庭昨進行指示聆訊澄清執行程序。法官稱,今早會為禁制令蓋印。
而代表的士團體申講禁制令的律師鄺家賢周五早上在商台節目稱,相信今日可以拿到法庭蓋印,之後會送達被告,包括透過登報及現場張貼等。但她直言,由於部分報章周六、日停刊,故最快星期一才登報。
至於執行禁制令所需時間,鄺家賢稱沒有標準,「5分鐘,10分鐘,到一日兩日都可以」。她說仍未正式與執達吏及警方商討行動細節,可能周一才正式商議。被問到今次禁制令是否應由律政司提出,而非私人出錢提出,鄺停頓一會並笑了數聲,之後承認律政司可就事件提出起訴,但指事件造成當時人實際損失,故可以民事起訴。
佔旺者再上訴 今審理
另外,旺角佔領者申請上訴及暫緩執行禁令遭拒,即時向上訴庭申請,將於今日審理。
據了解,由於各方仍需時討論細節,警方及執達吏最快將於下周初協助執行禁制令,並會先處理中信的範圍。高院昨先進行上訴聆訊,法官區慶祥開庭即稱已閱畢雙方陳辭,認為兩名反對旺角禁令的被告所提理據,大部分已在原審時提出,新的理據亦無可爭拗之處,被告方未能證明,為何他們有權佔據道路而令其他人無法正常使用該道路,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禁制令。
有份代表被告霍偉邦的大律師吳靄儀說,其一方上訴論點,包括指事件涉及公眾秩序問題,應由律政司處理,不應透過私人訴訟處理,這涉及基本憲制原則;原訴的士及小巴團體的損失亦非獨特、實質及直接,若這樣也批准申請,影響深遠,將來如有人因公眾秩序問題承受金錢損失,亦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情G將「無日無之」。
被告方同時要求暫緩執行禁令,指禁令中未有說明如何送遞禁令及通知佔領者,若未說清楚便執行是衝擊法治;而若清場後才獲准上訴,則「講咩都摰臐v。
的士方﹕預留時間讓佔領者退場
的士及小巴團體兩名律師說,取得法庭蓋印的命令後會「跟足程序」,登報通知及在現場張貼命令。律師鄺家賢稱,會預留足夠時間讓佔領者退場。她說,站在馬路中心的示威者亦會構成阻撓,但實際行動細節及時間交執達吏及警方決定,他們不需派代表。
法官之後傳召與訟各方到庭,澄清違反禁令者一旦被捕後的程序。
法官在周一的命令中要求警方在可行情G下,盡快將被捕者帶到法庭,有被告方擔心與警隊條例中把犯人帶到裁判法院的程序有牴觸,法官重申命令不應賦予警方額外權力。
各方陳辭後,有原訴方建議,准許被捕者在不影響其可能所涉的其他案件下,自行就涉嫌藐視法庭到高院應訊,若不出席,才向其發出拘捕令。法官稱需時考慮,會在禁制令上反映修改。律政司一方強調無意循公訴程序起訴相關人物。
律政司長袁國強稱,執達主任何時協助清拆旺角佔領區及金鐘中信大廈外障礙物,需配合原告人要求,暫不便透露行動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