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松﹕港無23條致今天情G
稱最重要確保「有效管治」 非思考普選
【明報專訊】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昨出席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周會,席間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未必限制香港人的自由,又稱正因為香港沒有23條,才會導致今天的情G。梁錦松並以外國政客收受外來資金可能已經坐牢為例,質疑為何香港政客可以隨便收錢。
有學生引述梁錦松在周會上說,「今日無記者,可以坦白些講。」有學生問梁錦松有關近期的社會運動,梁表示香港即使無普選,但有自由,又稱港人最重要的不是思考普選問題,而是確保香港的「有效管治」。他勉勵青年人應該要有參與決策的決心及志向,而非以霸路方法表達意見。記者昨日透過公關聯絡梁錦松尋求回應,至截稿時未有回覆。
稱外國政客收外來資金或要坐牢
梁錦松昨於崇基學院周會分享「錢能買與不能買」的題目,有出席周會的中大學生會外務秘書司徒子朗表示,有同學在席間問及有關經濟與自由之間的取捨時,梁錦松主動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他引述梁說,「正如23條立法也未必會限制港人的自由,但正因香港沒有23條,才導致今天的情G」。梁並舉例稱,外國政客收受外來資金已可坐牢,但香港政客卻可隨便收錢。
指華無普選但經濟好 泰有普選但經濟差
另外有學生問到近期的社會運動,一名姓司徒同學引述梁錦松說,「香港即使無普選,但有自由」,梁並以中國及泰國為例,稱即使中國無普選,但能令中國經濟步步上揚;相反泰國有普選,經濟卻持續不穩,他認為港人最重要的不是思考普選的問題,而是確保「有效管治」。物理系3年級學生梁仲希亦有出席周會,他稱梁錦松在席間反問學生,公民提名是否就能確保選出來的人可以有效管治到香港。
議員﹕當年草案沒處理外國政治聯繫
不過,2003年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由於《社團條例》已規管香港政治性社團不能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因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沒有處理外國政治聯繫問題,而現有的《社團條例》把外國政治性組織定義為外國政府、其政治分部或外國政黨。民主黨涂謹申表示,根據該定義,收取美國政府資助的國家民主研究所(NDI),不算是外國政治性組織,因此香港政治性團體接受其贊助並無犯法。
涂謹申質疑梁錦松可能不清楚當年23條立法的條文,亦可能是立場更保守,認為23條立法應會令香港政黨不能收取現時可合法收取的贊助。他說﹕「我覺得他是想選特首而『發神經』。」
工黨主席李卓人亦批評梁錦松為求選特首,遂說出向中央交心的言論以示決心。李卓人認為,若港府再就23條立法,只會再激起民憤,屆時或再次出現佔領行動。
當年主理23條立法的時任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當年撤回的23條草案十分溫和,亦因為已有《社團條例》,故沒有處理到外國組織聯繫的條文。對於收取外國資金是否已觸犯23條,她說問題複雜,「要視乎資金用來做什麼,如作民主研究當然無罪」。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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