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與僱主同住 新例予保母自主權
(渥太華31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修改住家保母計劃﹐給外國保母自主權﹐決定是否入住僱主寓所。
期待已久的新例旨在減少保母受虐事件﹐同時清除大約6萬份積壓申請個案。很多保母輪候10年﹐申請永久居留權﹐與家人團聚。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圖)說﹐在修訂這項計劃期間﹐他聽說住家保母規定有如現代奴隸制度。他在多倫多記者會上說﹕「我們希望看護員完全參與加拿大經濟活動﹐不用擔心強迫居住環境下的待遇。」
新例取消保母申請永久居民身分所需的住家規定﹐還將保母個案申請分兩類﹐一類是照看兒童的保母﹐另一類是醫護助理員。
每年接受兩類申請個案共5,500宗﹐並在6個月內處理。
另方面﹐政府審批保母及家人居留權申請﹐名額增加接近一倍﹐在2015年達到3萬人﹐今年約有17,000人。
但新措施未必全部受落﹐前菲律賓住家保母德拉曼(Liza Draman)批評新例﹐託兒保母分流一年封頂2,750宗申請個案﹐未免太少﹐對上班族家庭不利。
住家保母人數在內的明年新移民計劃﹐目標是接納最多285,000名新永久居民﹐比去年移民名額多約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