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警案 被告判囚終身 75年不得假釋 歷來最重
(紐賓士域省蒙克頓31日加新社電)蒙克頓騎警3死2傷案周五判刑﹐被告布爾克(Justin Bourque)終身監禁﹐75年不得假釋。
這是自1962年以來﹐加拿大法院判處最嚴厲的刑罰。
紐賓士域省法官史密斯(Judge David Smith)周五說﹐24歲工人布爾克仇恨警察﹐他4個月前在蒙克頓開槍﹐殺死3名騎警﹐事後沒有太大悔意。「這是加拿大歷史上最惡劣的罪行﹐那是伏擊殺人﹐他收手﹐只因他口渴?疲倦?不夠槍彈。」
在法庭外面﹐其中一名殉職騎警拉爾謝(Douglas Larche)的妻子講話﹐感謝她的家人?朋友及社區熱心支援。
南丁拉爾謝(Nadine Larche)說﹕「我們努力重拾生活﹐讓我們開始療傷吧。」
法官史密斯說﹐被告布爾克沒有案底﹐在天主教家庭長大﹐但他很難打長工﹐經常玩電子遊戲﹐沒有太多朋友。自14歲起﹐他迷上手槍。
布爾克被控在6月4日槍殺3名警員?槍傷兩名騎警﹐他在8月承認3項一級謀殺、兩項企圖謀殺罪名。
根據案情陳述書﹐布爾克槍殺32歲騎警羅斯(Dave Ross)?45歲騎警熱沃當(Fabrice Gevaudan)?40歲騎警拉爾謝﹐是經過策劃和蓄意的行動。
他面對強制終身監禁刑期﹐法官只需裁定﹐他何時可以申請假釋。
檢察官求刑75年﹐他說在2011年《刑事法》修訂案下﹐75年刑期是多重謀殺案的最高刑罰。
辯護律師魯茨(David Lutz)要求50年﹐他在周五判刑後說﹐他沒有授權﹐上訴75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