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競選費超限 馬斯杜去留交眾院
(安省林賽31日加新社電)安省法官周五裁定﹐前保守黨國會議員馬斯杜(Dean Del Mastro﹐上圖)違規﹐他的2008年競選費超過限額﹐並說他已失去公信力。
他面對最高刑罰入獄1年﹐每項判罪罰款2,000元﹐量刑聆訊定於11月21日。
法官宣判後﹐總理哈珀的前眾院副手馬斯杜堅稱﹐他要留任國會議員。不過﹐人們判定違反《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起碼5年不得在國會問政。
馬斯杜目前是獨立議員﹐他過去在質詢期間專替政府護航﹐反擊政敵的骯髒競選論。他周五說﹕「這當然不是最後裁決﹐我一直堅稱﹐現在還是要說﹐我絕無違反選舉法例。我建議仔細檢討這項裁決﹐然後提出下一步計劃。」
判詞措辭尖銳?嚴峻﹐質疑馬斯杜信用﹐裁定他的競選費逾越法定上限﹐沒有申報私人捐款21,000元給自己的競選總部﹐蓄意提報不實文件。
他也裁定第4項罪名成立﹐但撤銷那項控罪。
安省法院法官卡梅倫(Justice Lisa Cameron)說﹐他的證據「有很多矛盾和不必然」。「有時﹐他作證的方式﹐給我一個想法﹐就是他在他逃避事實……馬斯杜面對盤問﹐多次不回答﹐他經常模糊證據。」
馬斯杜可判最高刑期1年﹐每項控罪罰款2,000元。
檢察官萊蒙(Tom Lemon)在庭後說﹐他會「認真考慮」是否求刑。但辯方律師阿約特(Jeff Ayotte)說﹐他估計當事人不會身陷囹圄。
政府眾議院領袖范龍(Peter Van Loan)稍後發表聲明﹐法官作出裁決﹐事情令人關注﹐建議移交個案給程序與眾議院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