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8日公布的依法治國《決定》,有內地法律學者指出,全文中不少條款都對司法獨立有幫助,包括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跨行政區域法院與檢察院以及政法委工作重點的調整等。 《決定》指出,各級政法委須注重「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28日對本報表示,只要政法委的工作重點不在干預具體案件審判上,就可以接受。這次對政法委的提法可以理解成工作重點的調整糾正,有利於司法獨立。 登記制免法院篩走敏感案 《決定》提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童之偉指出,是項改變,令法院不能再透過立案審查制度拒絕申訴人的立案要求,推脫敏感和不好處理的案件。 此外,全會又決定由最高法院設立巡迴法庭。習近平在說明中解釋稱,近年社會矛盾增多,大量案件湧入最高法院,導致審判接訪壓力增大,此舉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法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全會決定,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同時《決定》又稱,要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要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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