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推建議售價違競爭法

[2014.10.10] 發表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公布《競爭條例》草擬指引,諮詢一至兩個月,期望明年可實施。指引將訂明「限制轉售價格」(如建議零售價)將受規管,如供應商設定建議零售價,並向拒絕執行的商戶報復,供應商已可屬損害競爭。有中小企協會表示,現有手提電腦供應商會設建議零售價,不跟隨的零商會被報復,停止供貨,但中小企一般為了做生意不會舉報,相信競委會難執法。

競委會公布6草擬指引

競委會昨公布的《競爭條例》6份草擬指引,包括各種規管行為守則、投訴及調查指引。

在規管行為守則方面,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合謀定價、圍標,以及「限制轉售價格」等。指引列明,如供應商只向分銷商設建議零售價,或最高轉售價,不算損害競爭;但如供應商向拒絕遵守行為商戶報復,則屬損害競爭。

本港粉麵商會、活禽業界曾集體議價,草擬指引舉例,月餅製造商協會在會議上通過不具約束力決議,鼓勵會員中秋期間月餅加價10元,以保護成員利潤,並把月餅定位為「優質」及「特色」產品,而會員普遍實施新價,此舉有意圖共同漲價,而協會有可能是需承擔責任的業務實體,因此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過,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商戶,如可提升整體經濟效率,即包括改善對生產或分銷,並可讓消費者分享經濟效益等,可提出申請豁免。

另外,第二行為守則禁止市場中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濫用權勢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競委會表示,沒界定市場權勢的市場佔有率,因需考慮進入市場的門檻高低等因素。不過,具有市場權勢者作出攻擊性定價、反競爭搭售及綑綁銷售行為、拒絕交易、利潤擠壓、 獨家交易等,都可能違例。

中小企﹕為保貨源難告密

香港中小企協會創會會長佘繼泉表示,手提電腦、記憶棒的供應商會設立建議零售價,零售商須按該價錢出售。有關供應商會派人「放蛇」,若發現有商戶以低於建議零售價出售,會停止向他們供貨。但他直言中小企為了取貨做生意,不會「做二五仔」,競委會實際上難執法。

另外,條例設有投訴指引,公眾可投訴違反條例的行為,一旦有合理懷疑違反競爭條例,則可行使強制蒐集證據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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