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誇大車禍傷勢 夏韶聲索百萬賠10萬
【明報專訊】搖滾歌手夏韶聲2008年12月駕車與小巴碰撞而受傷,他聲稱因此取消在香港及美國舉行的演唱會,興訟向小巴司機等索償逾117萬元。高院昨在審訊後近一年頒下判辭,批評夏誇大傷勢,並指其傷勢與演唱會取消無關,裁定他只獲賠10.6萬元。
官﹕取消演唱會因門票銷情差
原訴為61歲的夏韶聲(原名吳志坤)及其名下公司Tree Productions Ltd.,兩被告為小巴司機楊耀葵及車主曾秀俊(均譯音)。暫委法官吳美玲在判辭稱,夏供辭前後矛盾,甚至「邊講邊作」,並不可信;夏聲稱車禍後頸傷影響手部,甚至進食困難及要拄拐杖,但他從沒留院,醫生報告亦沒提及此等傷勢,完全缺乏證據。判辭指夏在事發後3日稱因傷無法彈結他,故取消演唱會,但他此前從沒就傷勢求診或做物理治療。法官又指當年夏的演唱會門票銷情不理想,相信夏是想用受傷作為取消演唱會的原因以「保存面子」及避免重大損失。
【案件編號:HCPI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