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約80名Centrium in North York爛尾樓苦主昨早參加代表韓裔律師 Meerai Cho的破產信託師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有與會者表示﹐Cho只購買了保額100萬元的保險﹐但爛尾涉及金額達1,500萬元﹐苦主即使獲保險賠償﹐可追討的賠償額亦很有限﹐反而會中有建議苦主可申請律師公會(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的賠償基金﹐機會反更大﹐且每人最高索償額為15萬元。
對於昨日會議﹐主辦者未能提供具體的追討賠償方案﹐有與會的苦主表現得相當氣餒。其中一名苦主馬瑜東於會後更形容﹐今次會議「毫無意義」。他們計劃將提出集體訴訟。
據了解﹐Meerai Cho透過其律師稱﹐因身體不適﹐故無法出席昨日的會議﹐只由其破產信託師Robert Charles作代表﹐令債權人不能當面向Meerai Cho提出疑問。
建議向律師公會索賠
其中一名債權人的代表律師Richard Quance於會後表示﹐破產信託表示﹐暫時未能詳細調查Cho究竟是否尚有剩餘資產可用作賠償用途﹔但至目前情況來看﹐他 們相信Cho有剩餘資產的機會不大﹐故建議債權人循其他途徑追討賠償﹐包括向律師公會申請賠償基金(compensation fund)﹐又或提出民事訴訟。
按照安省法律﹐所有在本地執業的律師﹐必須購買100萬元保額保險﹐Quance指﹐在會中得知﹐Cho雖有按規定購買上述的一般保險﹐卻沒購買另一份保額更大的Excess Insurance。
Excess Insurance是讓須處理顧客大筆金額的律師所購買﹐萬一有事發生﹐普通保險提供100萬元保額不足以彌補賠償額時﹐蒙受損失的市民亦可以獲得賠償。
然而﹐由於Cho只購買百萬保額的保險﹐而保單內容有否條款定明﹐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豁免賠償﹐尚待確定。即使最後確認百多名債權人可獲保險公司賠償﹐但保額只有100萬﹐而爛尾樓事件中﹐逾百名苦主損失達1,500萬元﹐每名債權人可獲的賠償額將會很少。
不過﹐Quance認為﹐今次爛尾樓苦主若申請向律師公會的賠償基金索賠﹐機會則相當大。他指﹐只有因律師不合法或錯誤地處理信託基金而招致金錢損失的市民﹐才有資格申請該賠償基金。每名當事人最高可獲15萬元賠償。Quance稱﹐無論債權人採取那種途徑追討賠償﹐他建議對方要從速採取行動。對於苦主有意提出集訴訟索償﹐但希望待Cho的刑事訴訟稍有眉目﹐才有所行動。
他又提醒﹐這類的集體訴訟追溯期約為兩年﹐而刑事案分分鐘拖足2年都未有結果﹐債權人必須注意。
另外﹐債權人亦可自費聘請私人破產信託公司﹐代為追討債務﹐但破產信託公司可做的很有限﹐如追查Cho到底有多少資產及資產下落﹐卻最後未必能 為債權人成功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