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肢解案開審 律師:被告精神分裂毋負刑責
馬格諾塔認殺人否認控罪
【明報專訊】滿地可華裔學生林俊肢解案周一開審﹐被告馬格諾塔(Luka Rocco Magnotta)的律師對陪審團說﹐他的當事人患精神分裂症﹐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被告承認殺人﹐但他不承認控罪。
滿地可鑑證科調查人員周一首先作證﹐描述警方如何在2012年發現林俊的肢體。
辯方律師勒克萊爾(Luc Leclair)指出﹐馬格諾塔確診「邊緣人格障礙」﹐並有精神分裂症家族史。勒克萊爾向8女6男陪審團說﹕「我要告訴你們﹐在案發時﹐他沒有刑事責任。」
32歲馬格諾搭被控一級謀殺等5項控罪﹐他周一再次否認所有控罪。其他控罪包括﹕對屍體不敬﹔公開淫穢材料﹔刑事騷擾總理哈珀和其他國會議員﹔郵寄淫穢與猥褻物品。
辯方律師辯稱﹐被告不需負刑責﹐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官庫爾諾耶(Justice Guy Cournoyer)隨即告訴陪審團﹐被告承認殺人﹐陪審團在往後6到8周是判斷他犯案時的精神狀況。
「我要告訴你們﹐馬格諾塔先生承認那5項罪行所作所為﹐你們的職責就是判斷控方有沒有證明他所犯的5項罪行﹐每項都有犯罪的精神狀態。」
辯方律師給陪審團看被告的生活照片﹐包括看精神科醫生?入住邁阿密精神病院。檢察官布錫萊勒(Louis Bouthillier)稍早時對陪審員說﹐他要證明被告有預謀。他說﹐1名英國記者的證供證明﹐林俊的謀殺案經過6個月準備。此時﹐馬格諾塔面無表情。
布錫萊勒指出﹐該名記者和他所屬傳媒公司﹐在2011年12月收到電郵﹐表明馬格諾塔想要殺人﹐並將過程拍攝下來。
法庭傳召60名證人﹐第一名證人是罪案現場技術員西蒙尼奧(Caroline Simoneau)﹐她周一在庭上作供﹐描述發現人體殘骸的經過。她說﹐2012年﹐他們在滿地可市斯諾登(Snowdon)社區柏文大廈外搜索﹐翻開31個垃圾袋。西蒙尼奧在法庭出示垃圾袋的照片﹐以及在現場發現的一隻半開啟帆布手提箱的照片。
她說﹐調查人員在手提箱中發現一具無頭顱、沒有手腳的人體軀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