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年5月在議員辯論議席遞補機制時「剪布」,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不滿其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不獲高院受理,他不服上訴至終院,早前再被駁回。終院昨頒下判決理由,指立法會主席有主持會議的權力,若今次批准長毛申請,將造成議會混亂。 根據判辭,梁國雄指《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議員參與立法會立法程序的權利,故亦包括議員發言的權利。 長毛覆核敗訴頒判辭 終院認為這是錯誤理解,條例只是賦予立法會作為一個機構其相關權力及作用,並不包括個別議員的權力;同時根據《基本法》第72和75條,立法會可自行制定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亦有「主持會議」確保議會秩序的權力,故他有權對辯論設定限制及中止辯論。 判辭指出,若法庭今次批准梁的申請,日後所有不滿立法會主席裁決或規則的人也可提出司法覆核,這會嚴重損害立法會的秩序及工作;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只會裁定立法會或其主席是否有某項權力,而不會裁定該些權力有否恰當地行使。 【案件編號:FACV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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