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前日使用催淚彈及長噴嘴桶裝胡椒噴霧驅散佔中示威者。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向示威者施用過度和不恰當的武力,認為對市民不滿和沮喪的情緒無謂地火上加油。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張德強表示,因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在「別無選擇」下使用最低度武力,故使用催淚彈令示威者和警方保持距離,減低雙方傷害。他又稱,示威者將保鮮紙戴在臉上,「有理由相信想衝擊」。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亦發聲明表示,對於警方施放催淚彈極度遺憾及譴責。
催淚彈數量 世貿示威2.5倍
警方表示,在前晚起的行動中9個地點共發放87枚「催淚煙」。資料顯示,2005年世貿部長級會議時,警方對反世貿者如韓農,共發34枚手擲催淚彈,故今次發放的「催淚煙」數量是世貿會議時的2.5倍(見表)。
大律師公會:警武力過度
大律師公會聲明表示,無論在法律上或情理上,警方都不能對手無寸鐵的平民使用過度或不相稱的武力,認為在今次事件中,警方明顯地沒有理由向和平的示威者使用催淚氣體,更遑論重複地、有系統地和過度地濫用催淚氣體。聲明又表示,雖然有小部分示威者與警方出現對抗的場面,但絕大部分示威者顯著地表現平靜,當中還有不少是年輕學生,對警方施用過度和不恰當的武力深感不安。
警助理處長:別無選擇 最低武力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張德強昨表示,部分示威者「好有準備」,個人判斷「正常人去到現場唔會戴晒保鮮紙鷇繾惚蛂v,加上其他裝備,令人有理由相信他們想衝擊。他又解釋,因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加上有示威者包圍警車、衝向警員,對警員執行職務構成影響,為減低雙方傷害,故施放「催淚煙」令示威者和警方保持距離,是別無選擇、合適、最低度武力,而且符合相稱性,強調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被問及有老幼在場仍施催淚彈是否草菅人命時,張回應說行動按當時情G,並指有警員在場被遮「拮傷」。
被問到施放催淚彈是否政府高層包括梁振英所作決定,張只稱在任何情G下,使用武力是由現場指揮官根據當時情G判斷。對警方有否人要就今次行動辭職,張無正面回應,只希望市民與警方合作。對於有防暴警察佩備長槍,張說長槍是機動部隊的標準配備,又指使用武力有不同層次,會因應當時情G而定。被問及駐港解放軍要否出動時,張表示有信心警方有足夠訓練、有能力處理事件。
警:至今拘89人 12警受傷
警方表示,就中區的示威活動,至今拘捕89人,包括70男19女,年齡介乎16至66歲,干犯包括強行進入政府建築物、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防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另外,連日來共有12名警員受傷。對於下一波部署,張稱堵路是違法行為,阻礙其他市民生活及救護服務,希望透過談判專家和示威者對話,呼籲他們自願及有秩序地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