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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5名被告昔日出庭應訊時的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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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稱數名被告不在案發現場

珍妮花潘昨接受其前男友黃志光的代表律師盤問前﹐先繼續由女被告的辯護律師引導下自辯。珍妮花解釋﹐最初接受警方盤問時﹐未有主動和盤托出﹐曾計劃買兇殺父及買兇殺自己﹐是因為覺得警方不會明白她當時的情況與感受。

至於她於2010年11月22日被捕前﹐她再接受警方問話時﹐承認事發當晚﹐是她打開前門﹐讓3名匪徒入屋﹐是因為她一度相信當日盤問她的警員會明白自己﹐但最後她發現並非如此。當時在失望及渴望離開警局的情況下﹐以為自己只要講出警方想要的供詞﹐便可以馬上離開﹐才作出有關證供。

她又解釋﹐事發後到醫院探望父親期間﹐確曾用電話與男友黃志光聯絡﹐她當時選擇不用身上的手提電話﹐而改用距離病房不遠的收費電話﹐是因為醫院內有告示牌寫明﹐在深切治療部範圍不准用手提電話。

珍妮花又稱﹐於2011年3月28日被捕後4個月﹐她再接受警方盤問﹐當時警方向她展示了8張疑犯的照片﹐她承認﹐照片中1人的髮型與她現場所見的其中一名匪徒十分相像﹐但經過過去一段日子的審訊後﹐她憑對方在庭上的談吐及走路姿態﹐判斷他並非案發當晚﹐闖進其家的其中一名歹徒。

珍妮花昨再三聲稱﹐事發當晚﹐根本不知道有人會闖入屋內槍殺父母﹐而庭上數名被告當時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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