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法庭傳譯員缺支援易出錯
【明報專訊】去年8月,巴基斯坦漢在中環港鐵站聲稱會引爆手中炸彈,後來警方證實只是虛驚一場,並控告他兩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巴漢被判罪成,但後來因法庭傳譯員將控罪書上的「促使人相信」錯譯為「有意圖恫嚇他人」,巴漢獲高院裁決上訴得直。有傳譯主任指該次涉案的傳譯員是以兼職性質聘請,加上操罕見語言,在缺乏支援下,兼職傳譯員難以提升傳譯質素,難免出現瑕疵。
冷門語言無第三者核證
涉嫌虛報炸彈消息的Shahid操旁遮普語(Punjabi),是一種主要流通於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語言,法庭特別為被告找來旁遮普語傳譯員,以進行公平審訊。惟最終仍因為言語不通的問題,未能做到完全公平。
兼職傳譯員對法庭認知有限
一名現職法庭翻譯主任認為,難以確保兼職傳譯員的質素。一些罕見的語言,只有該傳譯員和被告或證人懂得,其他傳譯主任在不諳該語言下,難以矯正其翻譯內容,遑論提升翻譯質素。擔任罕見語言的傳譯員,往往都是司法機構以兼職的性質聘請,他們本身對法庭的認知程度有限,未必明瞭法庭對傳譯的具體要求細則,所以才會出現翻譯錯誤的情G。
為了避免傳譯錯誤,傳譯主任之間會互相學習,討論特別用詞的中英文對應字眼,然後記錄在一本公用的傳譯字典中,方便彼此的工作。曾任法庭傳譯主任的香港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潘慧儀舉「癲雞」一詞為例,如果在涉及危險駕駛的案件中出現,這一個詞語對案情的影響性不大,可直接翻譯為「You bitch」。但如果在涉及刑事恐嚇的案件中出現,「癲雞」一詞對判決有直接影響,應譯為「Crazy female chicken」。
全職傳譯主任須跟「師父」
全職法庭傳譯主任在初入職時,須接受為期一周的訓練,主要學習法庭程序,基本法律知識及傳譯技巧。稍後的兩至三個月會跟隨「師父」、即高級傳譯主任到庭上實戰,獲認可後才會獨自負責法庭傳譯工作。傳譯主任在每個周五便會獲通知下星期需要負責的案件,為了避免在庭上啞口無言,傳譯主任會利用事先收到的控罪書和案情做準備。他們首先會了解案件的類別和性質,繼而想像證人的口供或會涉及的範疇,在必要情G下,準備該範疇的相關專用名詞。
明報記者 章淑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