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於2012年5月在議員辯論議席遞補機制時「剪布」,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不滿其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昨向終院提出上訴,惟原定兩天的上訴聆訊,開庭不足4小時便駁回,梁國雄庭外稱對裁決感到失望,但表示將來仍會「盡力拉布」。 庭外表失望 仍會「盡力拉布」 終院稍後頒發判決理由。梁國雄昨以其他國家的議會為例,指若要終止議員辯論,必須先由議員提出議案,再由一定數量的議員投票通過,並非由主席一人決定。他認為終院選擇不介入議會運作,將無法制衡本港「不公義」的立法會。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庭上指出,雖然不少海外國家的法院均以「三權分立」為由拒絕干預立法機關,但這些國家均屬民主社會,市民可透過選票懲罰有損法治的議員。惟香港立法會議員非全由普選產生,他們亦須透過分組點票才能修改議事規則,故本港法院發現立法程序有違法治時應出手介入。 對於曾鈺成「剪布」時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主席有權決定如何處理,李柱銘認為議員拉布並非無例可管,例如根據《議事規則》第45條,主席若發現議員在辯論中不斷提出無關事宜或重提論點,可指示該議員不得繼續發言甚至離開會議,故李認為曾鈺成錯引《議事規則》。惟李柱銘陳辭後,終院法官未等立法會主席及律政司一方回應,便駁回梁國雄的上訴。 【案件編號:FACV1/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