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未出版先結業的《香港晨報》,其租用葵涌藍田街永樂中心全幢工廈被指拖欠租金,業主興訟控告公司及任擔保人的前董事利婉嫻。高院昨因利婉嫻未有提出抗辯,經簡易判決裁定業主勝訴,可獲賠逾88.3萬元。 原訴耀邦基業有限公司於本年2月 ,與首被告香港晨報人事資源有限公司簽署3年租約,並由次被告利婉嫻任擔保人。原訴一方昨向聆案官申請簡易判決,指租客雖於7月15日遷出,但利一直未向法庭提交抗辯理由,昨亦沒有代表到庭應訊。聆案官昨下令,利要向原訴賠償88.3萬元。 兩被告簽署租約,以每月42萬元承租。業主追討兩被告拖欠的5月份租金,及2月至6月的政府地租、差餉等共逾45萬元,及兩被告「交吉」單位前的租金損失等。 【案件編號:HCA9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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