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首宗人肉搜索案 被告罪成囚1年
[2014.09.08] 發表
【明報專訊】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審理號稱「廣東人肉搜索第一案」,涉案被告蔡曉青宣判維持原一審判決,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香港媒體報道,據悉,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蔡曉青於因懷疑徐某在其服裝店盜去一件衣服,於是將徐某圖片配上要求人肉搜尋的字句,上傳到新浪微博上。該圖發出僅一個多小時,迅即展開的人肉搜索就將徐某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全部曝光,而服裝店主蔡某亦將這些私人資訊用微博發出。隨後網絡上開始出現各種對徐某的批評甚至辱罵,令徐某的親友對她非議,兩日後,徐某跳河自殺。
徐某的父親於是向警方報案,稱女兒因被他人在微博上誹謗是小偷,造成影響而自殺。警方繼而對服裝店蔡曉青進行盤問,並將其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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