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移居到加拿大,都希望能安居樂業、享受美好的生活環境和得到完善的公共服務,這些一切都有賴地方政府提供,因此,市政府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存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市政府的淵源
加拿大的政治架構和功能源於中世紀之英國制度。1849年,加拿大政府依據當時的國情,以人口多少為準則,成立四類市政府:人口最多者稱為「市」(city),次者稱為「鎮」(town),再次者為村(village),而人口最少者是「小鎮」(township)。
根據1849年市政府組織條例(Municipal Corporations Act),人口眾多的城市可以自成管治區,人口比較少的市鎮之間,設立一區域政府,負責市鎮間的協調工作。以安省為例,多倫多市因人口眾多,活動頻繁,所以便成為一個行政獨立的城市;烈治文山市(Richmond Hill)、旺巿(Vaughan)、及康山市(Thornhill)人口較少,則由約克區域政府 (York Region) 統籌其範圍外與其他市鎮間的區域事宜。
時至1867年,加拿大根據當時的憲法,將政府分為聯邦(federal)、省(provincial)?及市(municipal)三級。其實,市政府是省政府權力範圍的劃分,以便易於管理,雖然市政府可訂立附例(By-laws)和徵稅,但省政府仍有權修改市政府所定的附例。現在全國約有3,700個市政府。
市政府的權力及功能
雖然市政府的權力與功能因應各省的個別情況而有別,一般而言,市政府擁有以下的權力與功能:
?管理本地的警察及消防事務。
?管理本地的交通事務。市政府不用負責公路建設,但細小道路仍歸市府管理,同時市政府亦會經營巴士及火車服務。
?管理教育服務及教育局的撥款事宜。
?負責批核城市範圍內房屋之興建與加建,同時監管工業、住宅、及商業之用地。
?徵收物業稅,以便履行市政府的管治責任。如果省府的資助不足,市府可要求開徵其他的稅項。
?負責市內之公園設施、食水、及污水處理。此外,魁省及安省的市政府還要負責市內之電力、電話、及石油氣服務。
?提供公共衛生、廢物處理、鏟雪、社區發展、物業價評估、機場管理、經濟拓展、文化藝術、託兒、及安老等服務。
由以上的陳述可見,雖然市政府的權力源於省,但它負責市內的各種公共服務,都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由於市政府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我們的稅款及服務使用費,所以我們有權監察市政府是否適當運用公帑和有效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同時,為確保巿政府所提供的服務的質素與效率,我們有責任指出市政府需要改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