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首選舉定下框架,特首普選方案還有什麼討論空間?有消息人士解讀稱,人大常委今次定下的框架,沒有指明只適用於「2017年」特首普選,意味今次「提委會過半數」、「2至3名候選人」框架很可能在未來每屆的特首普選都適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被問到政改方案若未能在立法會通過,對香港有何影響時,他稱「如果有人說,2017年不實現普選,再過5年還可以重新來過,那麼我想說的是,香港可能因此而錯失發展的機遇,這是不可能重新再來過的」。李說,若方案不獲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法律上不存在「真空」,特首選舉繼續實行現行的選舉辦法,但遺憾市民期盼的普選權利未能成為現實。 李飛的說明又提到,人大決定中對提委會人數、構成、委員產生辦法所作的規定,提委會須沿用選委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但維持《基本法》附件一規定,即各界別劃分,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產生委員名額,可由特區政府制訂選舉法加以規定。 仍可討論界別名額劃分選民基礎 政府消息人士說,在此一框架下,在本地立法層面,社會仍可討論四大界別下、各分組名額如何重新劃分,考慮如何擴大各分組的選民基礎等;亦可討論若多於3名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提委會支持如何處理,普選階段是一輪還是兩輪投票,是簡單多數制、絕對多數制還是其他辦法等。本地立法亦要處理若出現很多白票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另外,可討論的還包括﹕提名的民主程序是否分為推薦和提名兩個階段?若是,推薦階段需要多少名委員聯名?提名委員在正式提名時,每名委員享有多少個提名權?本地立法也要處理公開聯名提名或秘密投票提名,及候選人具體數目只能有2名或3名,還是2名和3名均可的問題。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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