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寫報道,被報道者覺得被傷害了,告上庭。記者不怕,說我有消息來源的證詞。忽然庭上蹦出3人,說我們就是消息來源,那記者是瞎扯胡寫。法官大人,如何辨得清哪個是真的孫悟空?
8月14日,備受關注的世界奢侈品協會訴北京《新京報》社的名譽權侵權案在法院開庭。
古今中外,世人總覺得記者橫衝直撞,下筆如刀。但實際上記者自己也步步驚心,唯恐禍從口出。在幾十年媒體從業經歷中,我對新聞業務基本要求是:字字有出處,樁樁敢過庭。真實,是記者保命唯一盾牌。除此之外,別的因素導致媒體官司落敗,就不在自己掌控中了,聽天由命吧。忽見世奢會的新打法,驚得我一激靈,這活真沒法幹了。
世奢會告報道損名譽權
2012年6月,在世奢會受到網友的質疑後,《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新京報》、第一財經電視台、《瞭望東方周刊》等媒體曾對該會有過一波集中報道,指世奢會是一個打茈@界、非牟利等旗號的皮包公司。對於此類故事,我沒有實地調查,不敢置一言,但憑感覺,並不新奇。
世奢會在中國的實體運作公司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中國首席代表毛歐陽坤開始打媒體官司。
打官司嘛,媒體有一個軟肋,在法律上,雖然人證、口述、錄音被認定可以作為證據,在蒐集這些證據時,記者也通過多種口述和其他物證互相印證,而在上庭時,為保護消息來源,媒體寧可敗訴,也不願向法庭提供。
果然,此案之前世奢會訴南方報業集團案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涉案兩篇文章存在21處報道失實的地方,從文章的總體內容來看,雖然大部分內容經過撰文記者本人的核實,但仍有內容被告無法提供詳細的消息來源」,而判媒體敗訴。
但此案絕的是:你不是不肯招供消息來源嗎?於是冒出一個消息來源反證你失實。這個來源是一個自稱王自強的人,稱自己就是接受《新京報》及《南方周末》記者採訪的匿名消息人士,其提供的對世奢會不利的信息,均由《南方周末》記者授意完成。
突冒出「消息人士」證失實
在8月14日的庭審中,《新京報》公布了消息來源是田丹丹,並播放了採訪錄音。世奢會方面更狠,跳出3名新證人出庭作證,說他們是記者的好朋友。毛歐陽坤表示,消息人士其實包括田丹丹、王自強、崔書銘3個人。
為證明田丹丹身分,《新京報》提供了她在世奢會北京公司工作時的名片、工牌還有往來的工作電郵。但毛歐陽坤稱,田丹丹沒有勞動合約,也無法提供工資發放證明,《新京報》提供的書證都可以偽造。此外,世奢會還有兩名員工出庭作證,稱公司並無田丹丹其人。庭審從早上9時半持續到下午4時,由於3名新證人出現,法庭留給雙方一周時間補充新證據,未當庭宣判。
現實中,記者往往成為企業轉移社會注意力的肉盾。比如自己的買賣出了毛病,就告上庭,利用公安司法打壓記者。雖然最後未必能打敗媒體,但打個三五年,先讓記者「掉層皮」,至少可暫時轉移公憚`意力。
法庭嚴待媒體判敗訴
而內地法庭,對媒體也往往嚴苛。例如此案,在法院前次庭審中,田丹丹雖未有出面,王自強也無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消息人士身分,兩個證人處在同樣可信層面上。退一步講,即使「讓本院實難採信相關爆料人員言論的真實性」,但法院也認定「從文章的總體內容來看,雖然大部分內容經過撰文記者本人的核實」,法院也沒有認定「總體內容」失實,卻仍判媒體敗訴,這就源於法官對媒體的看法了。
在國際上媒體官司中,只要媒體大部分報道屬實,雖或有小的不準確,法官也會駁回侵權訴訟。對媒體的寬容,關乎社會的治理理念,也是一種文化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