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池1呎水深浸死人
拾荒婦帶醉失足
【明報專訊】馬鞍山恆安h昨早發生1呎水深浸死拾荒婦的離奇命案。事發時,64歲婦人在屋h魚池旁飲酒吸煙,其後帶醉走落池中撿拾雜物時,疑失足滑倒跌落水昏迷,其後保安員見狀報警,婦人由消防員救起,當場證實死亡,不排除是遇溺窒息致命。現場魚池水深僅13吋,警方正調查婦人為何溺斃。
有救護員表示,遇到有人浸在水中時,如情G許可,應盡快將對方拉到可以順利呼吸的位置,而無論有否急救證書,只要全心全意救人,一般毋須負刑責。
在魚池中死亡婦人陳×雲,64歲,據悉有精神病紀錄,與年紀相若的丈夫和一名兒子居於恆日樓19樓一單位。街坊指陳婦全家均申領綜援,陳婦常在公園一帶拾荒,變賣汽水罐等物品掙錢。社署發言人證實,一直有向涉事家庭提供經濟援助,社工會接觸該家庭並提供適切援助。
法團擬增防護欄
現場為恆安h休憩公園魚池,水深約13吋。身兼恆安h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區議員鄭則文表示,事發後打算與保安公司商討在魚池增設防護欄,以防慘劇再生。
保安報警 消防員救起
消息稱,陳婦昨早在魚池旁飲酒吸煙,現場事發後留有啤酒罐。事發昨早6時許,穿著拖鞋的陳婦,疑飲了酒欲到魚池執拾雜物,卻失足跌倒昏迷,h內保安員獲晨運人士通知後報警,再由消防員到場將陳婦救起,當場證實不治。警員到場調查後,認為事件無可疑,列屍體發現案處理。
全心全意救人毋須負刑責
對於13吋水深的魚池有人溺斃,街坊懷疑是死者未有及時救離水面所致。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如遇到上述情G,在場人士應即時把水中人拉離水池,並觀察事主有否呼吸、心跳及脈搏,倘若懂得心肺復甦法,可為傷者施救,直至救護人員到場。他指即使沒有急救證書,只要全心全意救人,都可以為傷者急救,一般毋須負刑責,「沒有人可以保證到一定可以救醒,你救他代表給他一個機會」。
酒精致反應慢 增遇溺風險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指出,飲酒人士中樞神經受到酒精影響,對危機反應變慢,加上咽喉反應會受到遏抑,增加嘔吐物經氣道入肺致窒息死亡的風險,故遇溺風險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