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瀆職案重審 專家作證被質疑
【明報專訊】偵緝警長涉恐嚇女報案人,並損珘禱O存偷拍裙底照片的記憶卡,警長早前被定罪,他不服上訴獲判得直,案件早前重審。辯方委託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專家盧覺強作模擬案情測試,盧指出,一般的記憶卡可使用6年,但控方質疑其立論基礎,盧被盤問下承認有關結論只根據網上資料及個人經驗得出,裁判官指盧撰寫報告時應列明資料來源,以免引人誤會。
實驗徒手珧O憶卡 控方指欠對照
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就折斷記憶卡所需的力度做實驗,以證明被告張振和(45歲)能否以雙手損壞記憶卡,惟實驗結果遭控方質疑,指盧沒對照過實驗中使用的記憶卡與案中的記憶卡,是否含相同化學成分。盧指出,「一般的記憶卡都有某些化學成分,不用化驗,是知識」。
控方進一步質疑他從何得知這些「知識」,盧承認是參考網上資料。控方又要求盧解釋報告中所指,「一般的記憶卡可以使用6年」的立論基礎。盧承認只是憑自身經驗推論,他曾見過記憶卡在使用6年後仍未出現裂痕,故沒有特意做實驗。裁判官建議盧日後寫報告時應寫明基礎來源,不應只是「一般」而論。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