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青年擔任勒索案審訊的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後聲稱抱恙,獲准休息至下午繼續作供,但他未準時現身法庭,走到急症室求醫,案件被迫押後。之後他屢次缺席法庭提訊,令控方失去證據,被告終無罪釋放。青年「反轉」審訊後,由證人變成罪人,昨被裁判官根據《裁判官條例》判囚14天。 一度成為失蹤人口的證人岑偉豪(19歲),今年5月28日接獲證人傳票,須於6月13日上庭作供。他當天早上作供期間,看來身體不適,主審暫委裁判官陳炳宙遂提早休庭,茈O岑下午繼續作供。控方下午開庭時未見岑,透過警方聯絡,得悉他身處聯合醫院急症室求醫。陳官押後案件至6月26日再訊,但岑未有如期到庭。 勒索案被告無罪釋放 案件再次押後至7月中,岑仍告失蹤。控方至此不再舉證,案中被告終無罪釋放。案件完結後被告全身而退,岑卻未能安枕。警方及後找到岑,通知他於本月22日到庭解釋。岑強調確實到聯合醫院求診,被問為何沒有返回法庭,卻稱「無狫縑v。陳官押後案件至昨天再提訊,岑只承認6月13日因頭痛到醫院求診,未有如期返回法庭作供。 被問缺席原因答「無狫縑v 陳官指勒索案一旦定罪,可判處被告長時間監禁。警方與法庭投入人力與時間,耗費公帑處理案件。岑沒有於6月13日下午返回法庭作供,及後的提訊亦沒有出現,又沒出示醫生證明文件。陳官表示,衡量事件背景,岑的行為嚴重藐視法庭,判囚14天。 據《裁判官條例》,如無合理因由,拒絕或忽略傳票的出庭規定,裁判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 【案件編號:KTCC18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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