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烏魯木齊、阿克蘇、和田及喀什等四地的中級法院,近日共判處8名被控參與恐怖襲擊的「恐怖分子」死刑,並已被最高法院核准,8人隨即被處決。 被處決的8人共涉5宗案件,包括天安門吉普車爆炸案、阿克蘇搶奪警槍兼襲警案、喀什地區的一宗爆炸案和一宗殺人案、和田地區一宗殺害官員案。其中,3人被指有份策劃去年10月28日天安門吉普車爆炸案,並購買汽車、汽油、刀劍、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並罰。另一人被控去年6月在阿克蘇乘一名公安受重傷,另一名公安正在搏鬥之際,搶槍並向兩公安開槍,但殺人未遂,此案官方並未公布。(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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