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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前總統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一審判決李無罪後,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審理後仍認為,相關證人未直接指認李有指示經手國安密帳剩餘款,20日判決李登輝無罪。至於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則被加重改判3年徒刑,並追繳15萬美元支票。
由於李一、二審都被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違反憲法、判例、司法院解釋,否則檢方不能上訴三審,李將因此無罪定讞,但高檢署仍表示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劉泰英部分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