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東方報業集團新聞社(簡稱東方)兩岸組主管,被指非禮初出茅廬的女記者,早前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被判囚21周,他不服上訴,昨獲判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高院指雖然上訴人的行為令女事主感厭惡,旁人見狀也會側目和不悅,但認為定罪不穩妥。 官質疑原審認人程序不穩當 上訴人溫日文(35歲)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黃質疑原審裁判官對事主認人的證據評估,指即使辨認相熟的人,亦要考慮相關案例的指引,但裁判官沒這樣做。高院暫委法官黃崇厚亦指出,事主作供時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讓裁判官評估她認人的證據是否確實無誤,定罪不穩妥。 控方案情原指出,入職不久的女事主X於2012年5月底至8月,先後5次在辦公室長櫃前整理相片,稱被溫掃撫臀部。兩人於7月某天討論新聞角度時,溫被指用手按X背部,當X俯身欲閃避,溫仍按壓其胸圍扣位置。X辭職後向社工求助,並於去年8月報警。 【案件編號:HCMA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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