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事網上銷售的女子到曾追求她的舊同學家中借相機,惟舊同學涉趁無人在家將她強姦。她事後怕影響患癌母親的病情,又怕破壞舊同學間的「和諧」未有報警,啞忍3年半後,始在丈夫鼓勵下報警。舊同學否認一項強姦罪,昨在高院受審。 稱怕影響癌母病情 現年30歲的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她與被告蕭永年(29歲)2005年在同一學校攻讀副學士,被告曾向她表白但遭拒絕,但兩人仍維持好友關係。X稱,2009年5月在舊同學聚會中,看見被告的相機拍的照片不錯,遂問他借相機,打算用來拍攝產品在購物網上售賣。 兩人於同年7月12日見面,被告邀請X直接到其沙田新翠h家中取相機,被告當時開啟房中電腦讓X看照片,其後卻涉突然靠近將X推倒H上,X問他「搞乜」,被告一度稱只是「玩鵅v,之後卻涉再推倒X並用上身將她壓荂A脫去X的內褲將她強姦,X曾掙扎但不果,X其後吃過被告買給她的「事後丸」後離開。X稱事後經常發噩夢,至2011年其母親病逝,她其後亦與現任丈夫結婚,至去年2月才報警。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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