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留學生申請畢業後工作簽證(PGWP),期間因移民部的網站多次失靈,她在網站提交申請表後,無法在網上繳交申請費,於是按照移民部線熱中心職員指示,到銀行繳款後速遞入數紙作證明。但移民部最終以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卻用非網上繳費方式付款為由,拒絕其申請,並要求申請人立即返回中國。申請人不服上訴獲接納。 網上申請用非網上付款被拒受理 聯邦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中國留學生倪明玨(Mingjue NI,音譯)在2008年透過學生簽證來加讀書,之後完成大學課程。她在取得大學的畢業證書後,向移民部申請畢業後工簽。根據移民部的規定,留學生需要在獲頒證書後的90天內提出申請。 倪明玨以網上遞表,但之後多次嘗試網上繳費均無法完成,致電查詢時,移民部的熱線中心職員指是網站的技術問題,經多次查詢後,一名職員建議倪改為直接到銀行繳費,再將收據寄回移民部便可。 倪在收到移民部的入數紙後便立即繳費,然後即日用快遞寄回收據,所有程序均在90天的限期內完成。 不過,移民部一個月後發信通知倪,其申請不獲受理,因為移民部收到郵寄收據,但沒有收到紙本的申請表,因此不會承認該項申請。倪收到信件時,已畢業3個月。 倪再聯絡移民部,按職員建議,申請恢復其短期居民身分?工作簽證?學生簽證及畢業後工簽的申請,並陳述理由,但移民部最終以她的申請限期已過,拒絕其所有申請,並勒令她立即離開加國。 倪於是先返回中國,再提出司法覆核。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申請人聽從移民部職員的指示,改用另一付款方式,而當時職員沒有指明,倪在寄出收據時,應附上列印版本的申請表。但移民部因此而不承認其申請,是不合理的做法。因此判申請人勝訴,批准司法覆核,移民部需重新審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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