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晨報》今年5月未出版已結業,逾130名員工遭拖欠薪金,昨再有18人向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及代通知金。除前編輯蕭晚因未有跟資方簽正式僱員合約而未能申索欠薪外,其餘17人皆獲判勝訴。 白做半年 涉42萬元 蕭晚(57歲)昨稱,與前董事利婉嫻早於任職《東方日報》時已相識,利去年11月邀他加盟《晨報》,承諾今年3月升他為總務經理,並與蕭簽定相關合約。去年11月底,利指《晨報》仍未聘請編輯,特請蕭暫代有關職位,月薪6萬元,蕭答應,雙方未有簽署任何合約文件。去年11月起,蕭一直負責策劃公司開幕及協助處理開會事宜,惟公司未有支付薪金。 蕭又稱,利曾說公司承諾在蕭升任總務經理後支付其全部薪金,蕭半信半疑,但仍繼續擔任編輯。今年3月,利要求蕭續任編輯,蕭拒絕,決定暫時停工。《晨報》結業後,蕭追討過去半年共42萬元薪金,但由於從未跟資方簽署任職《晨報》編輯的合約,無法證明是該公司員工,終決定放棄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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