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摑貪玩子 父判緩刑
[2014.08.15] 發表
【明報專訊】11歲男童擅自出外玩耍,其父知道後大怒,用拖鞋摑打兒子的臉和背等。男童翌日上學時,被教師發現身上瘀傷,校方報警。男童父親昨承認一項虐兒罪,被判緩刑及罰款。
根據控方案情,今年6月10日,任職廚師的37歲被告指兒子在未獲他同意下離家玩耍,大怒下在住所用拖鞋多次打兒子,令其背、臉、臀及手臂有不同程度的瘀傷。兒子翌日上學,被教師發現身上傷痕,經查問後得悉事件,隨即帶他到醫院求診,並報警求助。
被告昨承認一項虐兒罪,他在庭上求情時稱因一時勞氣、加上工作疲勞而犯案,現時已與兒子修補關係。法官最終判處他入獄14天、緩刑2年及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KTCC38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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