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周日有14歲名校生跨境販毒被捕後,警方毒品調查科昨接連破獲兩宗青少年販毒案件,拘捕3男1女,年齡介乎14至18歲。警方相信有販毒集團在暑假期間僱用青少年運毒,有人涉嫌為了數百至2000元報酬犯案。有警員形容毒販喪盡天良,因未成年人因毒品案落網,監禁年期動輒10年以上,呼籲青少年勿以為會輕判而以身試法。 4名被捕者分別於荃灣及大圍落網,其中在荃灣被捕的18歲姓李青年及15歲姓簡少女是情侶,李報稱無業,簡暑假後升讀中二。探員根據線報調查後,昨午4時許於楊屋道截查兩人,在李的背囊及膠袋內發現20包共重5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市值約59萬元。警方調查期間,簡女聲稱是男友要求陪同「壯膽」,對販毒全不知情,但警方對其說法存疑,將深入調查內情。 稱為2000元犯案 探員另於昨傍晚6時許,在大圍港鐵車公廟站對開拘捕15歲姓方及14歲姓張少年,兩人在沙田區同一中學讀書,探員在方的身上檢獲2公斤「K仔」,價值約22萬元。警方表示,張某同樣聲稱是陪朋友壯膽,不知是販毒。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蔣家駿表示,李報稱收取2000元犯險,而張則報稱為數百元酬勞販毒,警方正調查兩案是否屬同一主腦操控,且不排除有販毒集團趁暑假期間利誘青少年販毒,呼籲勿因貪報酬而犯案。 未成年販毒 刑期看齊成年人 本港法院近年對販毒案件採取嚴厲判刑尺度,在2008年頒布的新判刑指引,販運超過1公斤K仔,監禁年期達14年以上;若販運5公斤K仔,則可能被判監30年以上。禁毒處網頁資料顯示,2007年有16歲少年因販賣1公斤可卡因被拘,審訊時少年曾豎起兩隻手指,以為刑期只有2年,但最終判囚13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未成年者販毒,刑期會與成年人看齊。若以陪伴朋友、對販毒不知情作抗辯理由,警方會深入盤問,若發現涉案人只是「隻眼開、隻眼閉」去默許友人販毒,會被控同樣罪名。 青協青年違法防治中心督導主任陳文浩指出,年輕人若被判監10多年,出獄時已屆30多歲,為免他們與社會脫節,懲教人員一般會在獄中安排不同就業訓練,讓青年為將來重投社會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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