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女子阿美與一名擁有美國綠卡的智障男子阿華相識一個多月就結婚,結婚10年之久,夫妻一起生活卻不到3個月。後來因為移民不成,阿美起訴要求離婚。廣州增城法院今日審結這一宗涉外離婚案件,認定兩人婚姻基礎差,婚後又長期異國分居,判准阿美的離婚訴請。 阿美在庭上稱,她和阿華於2004年5月間經他人介紹相識,相識一個月便在廣州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一個月阿華就返回美國居住,數月後阿華稱已為阿美辦理了移民手續,美國移民局亦接受申請。不久雙方便可在美國團聚。06年7月阿華回國逗留一個月,並告知阿美移民局有規定,他在中國逗留的時間無論長短,都會在阿美申請移民排期上往後推,此後阿華一直未回中國。 等了9年後,阿美致電阿華表明,「如果辦不了移民,就離婚算了」,阿華表示不同意。之後,兩夫妻之間基本再無聯繫,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而美駐廣州領事館移民官得知兩人自06年8月至09年10月間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過,拒絕阿美的移民申請。去年11月26日,阿美向廣州增城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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