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倫多市政府附例﹐在路邊消防龍頭3米範圍內泊車﹐便觸犯法例。有司機質疑﹐市府並未在路邊豎立警告牌﹐但多市有很多泊車附例都毋須豎牌警告駕駛者﹐司機一旦違例﹐一樣要吃告票。在消防龍頭3米範圍泊車只是其一﹐尚有其他泊車陷阱。
停車距路壆逾30厘米違例
根據多倫多市府官方網頁顯示﹐以下情況均屬違例﹐但就未有標明罰款金額﹕
?停車輛距離路壆超過30厘米﹔
?泊車時將左邊輪胎靠向路壆﹔
?停泊車輛阻塞車道或小巷﹔
?將出售車輛停泊在街上﹔
?在十字路口停車﹔
?在行人過路區(crosswalk)的9米範圍內停車﹔
?在橋面或路面分界線上停車﹔
?將車停泊在十字路口的9米範圍內﹔
?多倫多市附例亦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汽車不能在路邊停泊超過3小時(有准許證除外)。
安省運輸廳的駕駛手冊﹐亦提醒駕駛者很多市府交通附例﹐都不會豎立警告牌﹐並提議駕駛者緊記一些基本守則﹐包括﹕
火車平交道15米範圍禁停車
?若要將車停泊在一個山坡或彎道時﹐必須確保視野有至少125米﹔
?不要將車停泊在正對外開放的公眾會堂?酒店或影院門口的6米範圍內﹔
?不要將停泊在火車平交道的15米範圍內﹔
?將車停泊在路邊時﹐司機或乘客打開車門時﹐要確保不會阻礙單車騎士通過。市民不妨保持良好習慣﹐(司機位一邊)以右手開車門﹐這樣會強逼保司機同時回頭向後望﹐確保見到是否有人或單車在車邊經過﹔
?如將車泊好後下車﹐旁邊又是有汽車行駛的車道﹐司機或乘客下車時﹐應將開車門的時間縮短至最低。
有時司機將車泊好後﹐預備到收費咪表付款﹐那時才發現咪表失靈﹐便滿心歡喜﹐以為可以省下泊車費。但根據多倫多市附例﹐車主或司機有責任將汽車停泊在能正常運作的咪表。至於賣票機(pay & display disensers)失靈﹐車主或司機亦應在同一條街或對面馬路的售票機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