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鐵香港段因工程延誤要延至2017年底才通車,港鐵昨日公布最新高鐵工程造價達715.2億元,較原先預計的650億元超支逾65億元,但港鐵及政府均未有交代超支費用誰付的責任問題,政府只重申若延誤構成港鐵違反工程協議,政府可追討損失。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距離工程完成超過兩年,仍有不少變數,憂慮最終工程費用會遠超715.2億元。
港鐵:新估算基於2017年完工
立法會財委會2010年批出650億元撥款予高鐵香港段工程,包括委託港鐵設計、建造及試行運作等費用,以及45.9億元項目管理費。
不過,隨着高鐵難於原訂的2015年底通車,工程超支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港鐵昨日發出新聞稿,稱已於上月24日將高鐵工程的最新造價估算提交政府審視,整體工程費用估算達715.2億元,已包括保險及項目管理費。
港鐵稱,最新估算已基於高鐵工程於2017年完工而制訂,當中已考慮項目所需的額外人手、承建商投放的資源、未能預見工地情况等不同因素,並強調會密切監察工程開支,盡力將工程支出控制在最低水平。
運房局:倘港鐵違協議會追討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政府仍要確定有關估算的基礎,已要求港鐵提供資料及理據,待收到所有資料後,政府會嚴格審視及探討如何根據高鐵工程委託協議跟進。當局稱,根據委託協議,若港鐵違反協議,政府有權核實港鐵是否遵行協議下的責任,若出現延誤而該延誤構成港鐵違反協議下的責任,政府可就此向港鐵追討損失。
不過,港鐵及政府沒交代超支費用誰屬的責任問題,以及是否需要因延誤扣除港鐵收取的項目管理費。根據港鐵年報資料,港鐵與政府簽訂的第二份高鐵香港段協議下,港鐵有權收取最高不超過100億元的項目管理費。
田北辰料最終工程費更高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主席田北辰表示,以他了解,715.2億元只是港鐵單方面估算,未得到高鐵不同承建商同意,加上距離完工仍有超過兩年,「最終工程費用肯定遠超此數」。他又稱,港鐵及政府對工程責任各有判斷,相信需要長時間才能解決超支費用誰付的責任問題。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表示,現時港鐵公布超支逾65億元只是初步估算,憂慮實際的超支金額將更高。他認為,今次高鐵工程延誤是港鐵管理失誤所致,促港鐵自行承擔超支費用,而非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政府亦應扣除向港鐵支付的項目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