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借300萬 六度拖數終無還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利益案昨續審。許被指未有申報獲新地旗下財務公司三度批出無抵押貸款,負責處理貸款的財務公司前行政總裁昨作供時稱,獲郭炳聯批准而借出共540萬元,但許在最後一筆300萬元貸款,六度要求延遲還款期限,最終亦沒有還款。
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前行政總裁區慕彰於1982年擔任該職位,2011年退休後改任公司顧問至今。他供稱當時直接向郭炳聯匯報工作,直至2000年。他指忠誠財務主要向新地物業買家借貸及轉介按揭,提供無抵押貸款屬「好罕有」,舉例只有董事會成員介紹的個案。他會向借款者商議借貸條件,擬備文件後交郭炳聯批核,「唔會自己決定批」。
證人:炳聯親批 無抵押罕有
許仕仁於00年4月1日獲發首筆90萬元貸款,區稱貸款源於郭炳聯給他的手寫便條,指許要求90萬元無抵押私人貸款。他按指示與許接洽及作內部審查,又與郭炳聯商討以最優惠利率計息,於00年3月31日與許簽約,許於同年7月1日起分36月攤還本金和利息。他稱個人不認識許,但知道許是公眾人物,「我同同事做事好小心」。
舊債未清,許又由01年12月要求借150萬元。郭炳聯指示區的同事與許洽商後,於12月18日簽批貸款,文件指是次貸款用於投資,貸款於02年1月2日發放,許於首12個月只需還息,其後36個月才攤還本金和利息。
區指許清還了首兩筆貸款,而最後一筆於04年6月1日發放的300萬元貸款,卻一直拖欠。他解釋,當時收到許來電要求貸款300萬元用於「稅務計劃」,於5月中開始商議條款。兩方同意於04年6月1日批出款項,許分12月攤還,貸款於05年5月31日到期,卻可與借方商議延遲還款期。
郭炳聯及後批准貸款,並把副本傳送給郭炳江。不過,區指許於05年5月到期時要求延遲還款,06至10年五度提出相同要求,最終「無還過」。
控方指條款訂明未能如期還款者須付3%懲罰利息。區說「係咁寫,我從來無收過」,指罰息只作阻嚇。他決定不追收罰息,「小事情,由我決定」。他又稱不知道許曾任新地顧問。
【案件編號:HCCC98/13】
明報記者 何偉畧 張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