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賣淫 每次收數十萬元
穿囚衣素顏認賭波兼開賭
【明報專訊】因為「紅十字會事件」一炮而紅的「炫富女」郭美美,上月14日因涉嫌賭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郭美美供認了在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參加賭球以及組織賭博的違法犯罪事實,並供認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為牟取暴利開設賭局。郭美美還向警方供認,她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
據報道,為進一步查清案情,北京警方聯手廣東、湖南等地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賭成性,先後60餘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一名外籍職業得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為情人關係並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於設賭。隨後,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
警方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郭美美曾在網上炫耀豪賭,稱「輸大了」。然而警方查明,有關「郭美美在澳門賭博欠下2.6億元賭債,隨後又赴澳門還款」以及「郭找到了新『靠山』,替她還清了近半數欠款」等傳聞都是虛假的。
2.6億元賭債為賭網宣傳
郭美美供述,她在澳門賭博時認識了某賭博網站負責人傑某,傑某提出借郭美美之名進行虛假炒作,以提高該網站的知名度。兩人一拍即合。作為酬謝,傑某向郭美美提供40萬元的籌碼供其賭博。
郭美美還向警方供認,她簽約南方某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其實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辦案民警透露,郭美美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
據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對方5萬元人民幣定金後,郭美美按約定從北京飛往廣東,在某酒店與揭陽一男子見面,又收了30萬元港幣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郭美美回到北京後,該男子又匯給她11萬元人民幣。
經查明,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陽一個單親家庭。其父有詐騙前科,其母長期經營洗浴、桑拿、茶藝等休閑服務。郭美美自幼隨母親生活,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花錢進入北京電影學院表演系進修一年,畢業後成為「北漂」一族,主要靠承接小角色以及母親的接濟生活,直至2010年認識深圳商人王某。
王某,男,46歲,廣東省深圳市人,以參股方式投資房地產、基金等領域,是郭美美2011年「紅會炫富」事件中的關鍵人物。因涉嫌刑事犯罪,王某於7月24日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