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芬調離元朗地政
地皮前業主稱退股因拖太久 質疑審批不公

[2014.08.08] 發表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會董陳泰元(圖)與兩名友人合組公司,以1000萬元買入元朗錦田地皮,並申請擴建村屋養老。但被地政總署三度阻延近一年才獲批,其後該公司將地皮售給林嘉芬後,林申請擴建一個多月即獲批。陳昨向本報表示,地署處事「不公平」。(明報記者攝)
林嘉芬的丈夫鄧先生昨續在爭議的錦田地皮上耕種,記者多次大聲呼喚他,希望他能回應有關妻子買地涉利益衝突一事,他並無回應。(李紹昌攝)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左三)昨到地政總署投訴,認為地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購入錦田發展區外圍土地,屬嚴重利益衝突,涉違反公務員守則,甚至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於元朗錦田管轄範圍內買地擴屋,被質疑有嚴重利益衝突,地政總署昨晚宣布,為了避嫌,會將林調離涉及元朗區的地政工作,並按既定機制處理林涉嫌違反公務員守則的投訴。

另一方面,本報昨獨家訪問該幅爭議土地的其中一名前業主,他稱當年被地政總署要求削減三分之一樓面至3480方呎屬「不公平」,最終因為「怕麻煩」不欲再耽延,決定出售地皮股份。

地署人員昨巡林地皮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及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昨先後向廉政公署及地政總署投訴,指林嘉芬買地擴屋事件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有嚴重利益衝突,要求兩部門徹查。昨日下午2時許,3名地政總署便衣人員,手持相機到林的錦田土地周圍巡視,不時拍照,詳細記錄土地內的建築物佈局,逗留約20分鐘後離開,地政總署未回應是否正就事件展開調查。

跨部門檢討申報機制

政府消息透露,事件引發廣泛公眾關注,公務員事務局、發展局及地政總署,將跨部門聯合檢討現行地政總署的利益申報機制。

本報昨日報道,該塊錦田地皮前業主啟旺有限公司2009年申請建屋時,地政總署人員指出,其申請面積應由5200方呎縮減至3480方呎,才能符合相關規定。相反,該地皮新業主林嘉芬今年申請時,地政總署則認為,按慣例地皮可建7840方呎,被質疑為雙重標準。

本報記者昨拜訪現住在港島區、年近八旬的前業主陳泰元,他當年通過啟旺持有上述地皮的11%業權。陳伯稱,當年主要由兒子處理建屋申請。被問及當年城規會及元朗地政處處理其申請需時一年並須削減樓面面積,而林嘉芬則只需一個多月便獲批擴建逾倍樓面時,陳笑着質疑事件是否有貪污,又指摘地政總署處事有欠公允,「梗係唔公平啦!」

陳泰元的兒子陳杜向本報記者稱,當年因該塊土地價格便宜,父親遂跟兩友人合資逾千萬元購入,其後委託專業測量師向城規會申請建屋,打算安享晚年。陳杜表示,因申請建屋過程需時,加上父親年事已高,父親當年稱「怕麻煩,不想搞太耐」,因此於2012年、即啟旺公司賣地給林嘉芬前已退股。

前業主子稱無符 無意訴訟

陳杜說,其父是小股東,建屋及賣地事宜由大股東主理,不評論地政總署在審批他們及林嘉芬申請建屋時有否雙重標準或不公,只對此表示「無計」、「無符」,無意就事件提出訴訟索償。

本報曾向地政總署查詢啟旺當年申請的進度,發言人表示,啟旺曾向元朗地政處申請在有關地段重建,但由於其後該地段易手,元朗地政處不用處理該申請。

林卓廷﹕調職證確涉利益衝突

民主黨林卓廷表示,林嘉芬申請擴建樓面面積,只用了一個多月便迅速獲批,涉事農地的前業主對此表示「無符」,「這正正反映平民百姓申請就『無符』,但新業主(林嘉芬與丈夫)就非常『有符』」。林嘉芬農地的建屋申請雖然已獲城規會批准,但仍要待地政總署進一步審批。林卓廷認為,地政總署應即時凍結有關申請,直至內部調查完成為止。

林卓廷稱,地政總署決定把林嘉芬調職,證明事件的確涉及嚴重利益衝突。但他認為僅是調職並不足夠,地政總署必須徹查事件,「問題是林嘉芬買地時,很可能已掌握政府的機密資料,利益衝突仍然存在,那筆5000萬元的帳面利潤已經賺了,難道調了職就可以解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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