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警方在背景調查中披露個人非定罪信息﹐令很多人喪失教育和就業機會。安省警察總長協會最近修訂指引﹐限制這種做法﹐署理隱私專員更希望警方完全不記錄那些非定罪資料。 全省警隊都在評估﹐他們可在背景檢查中披露什麼信息。他們辯論應否改變一種做法﹐完全不記錄個人與警方接觸的次數。 安省警察總長協會(Ontario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最近修訂自願背景調查的指引﹐限制這種做法。 安省署理資訊及隱私專員畢米什(Brian Beamish)說﹐這個建議是正確方向的一步。但他也說﹐他希望警隊紀錄徹底刪除非定罪信息的報告。他說﹕「我認為﹐它指向一種需求﹐就是需要某種省級標準。這不再警隊的自願服務﹐他們有標準指引行動﹐它需要法律效力。」 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與省府研討﹐制訂這項法規。聯會發言人戴什曼(Abby Deshman)說﹐她希望所有警隊採納這個指引。人們與警方有接觸﹐就算當事人沒有定罪﹐這種接觸都有可能記錄在案﹐寫入人們的紀錄。 約翰霍華德協會(John Howard Society)的瑞莫(John Rimore)說﹐比如薩伯里(Sudbury)一名兼職女子被解僱﹐因為僱主注意到﹐她的紀錄中有商店偷竊的控罪。其實她的控罪已撤銷﹐但警方紀錄沒有更新﹐反映這一點。 瑞莫說﹕「我認為那本身就是罪行﹐假定無辜﹐那是民主的標誌﹐是加拿大司法制度的標誌﹐但它被蠶食。」瑞莫說約翰霍華德協會鼓勵各地警隊﹐採納安省警察總長協會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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