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入讀公校時﹐學校會要求學生或家長出示住址證明(證明他們在安省居住)﹐但基於子女的父母在安省沒有合法的居留身分﹐故他們可能沒有工作、沒有稅單、沒有租約﹐就連有自己名字的電費單亦無法提交。 在這情況下﹐假設該家庭或子女與一個親戚同住。該親戚可撰寫一封信﹐證明在過去6個月﹐該子女與他(她)同住﹐未來該子女亦會繼續以該處作為居所﹐然後附上一張有親戚名字的電費單便可。 安省教育廳被問及非加人子女在沒有繳稅下﹐仍可免費入讀本地公校﹐會否對其他繳稅的加人不公平﹐甚至變成法律漏洞時,安省教育廳未正面回應﹐只表示只要該名子女為常住居民並有監護人﹐便能免費享受免費教育﹐與父母有否交稅沒有關係。 根據安省教育法﹐只要適齡入學的兒童屬於安省常住居民﹐即使兒童本身或父母沒有合法留加身分﹐都可接受本地免費教育。 舉例說﹐兒童隨父母以難民身分來到加拿大﹐再申請永久居民身分﹐由於考慮到申請需時﹐隨時花上兩、三年或以上的時間﹐兒童又已適齡入學﹐省府考慮到不應剝奪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故要求教育局不能因為學生及其父母的居留身分而拒絕接受對方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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