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相熟鳳姐罪成 已婚消防判緩刑
[2014.08.05] 發表
【明報專訊】已婚消防員疑情傾光顧多年的鳳姐,因不滿對方以月事為由拒絕接待,以粗口辱罵她,鳳姐從此拒接其生意。消防員其後多番上門騷擾,其中一次更襲擊鳳姐。鳳姐後來搬到別處營業,消防員卻於單位外徘徊監視。消防員被控襲擊致造成傷害及遊蕩兩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判監禁6周,緩刑1年,並罰款5000元。
官:面臨革職 咎由自取
辯方求情稱,現停職停薪的被告廖志豪(49歲)將面對消防處紀律聆訊,很大可能失去工作及長俸,加上他因本案與妻分居,女事主(50歲)傷勢亦無大礙,請求法庭輕判。裁判官阮偉明稱,被告因本案面臨革職及失去長俸實屬咎由自取,但考慮他沒有案底,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認為本案或只是單一事件,故判被告緩刑及罰款。
【案件編號:KTCC2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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