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月入1.3萬元的前匯豐銀行女職員,被指為了150萬元酬勞,在職期間透過內部電腦系統取得客戶資料,再將資料售予犯罪集團,令兩名客戶被偽冒身分盜取共1550萬元。她昨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兩項串謀偷竊罪成,還押至今日判刑。
被指為150萬酬勞犯案
由2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2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黎靄欣(26歲)兩項串謀偷竊罪成。被告聞判後頻頻用手掩面,並望向公眾席的親友,有女親友淚流滿面。
法官陳慶偉向陪審員指出,常聽到有政客提及香港法治精神的重要性,他感謝陪審員令法治精神得到彰顯。法官又指因本案審訊長達19天,下令將陪審員的津貼雙倍計算,以及可獲5年豁免任陪審員。
賣客資料予犯罪集團
根據案情,前年8月先後有在逃人在尖沙嘴兩間匯豐分行,用假護照冒充內地商人夏洁及內地電子器材顧問張建新,轉走兩人分別約1100萬元及450萬元的存款。警方接報後發現,在匯豐又一城分行任職銀行業務主任的被告,於前年7月27日起,頻頻利用銀行內部電腦系統查閱兩名事主的資料,但被告在工作上從無向二人銷售銀行產品,亦是唯一同時查看二人資料的人,警方遂拘捕被告。控方指被告在匯豐銀行月入1.3萬元,每季最多可獲1個月月薪的佣金,但案發期間被告戶口曾有逾百萬元款項來往。匯豐已全數賠償兩名事主。
辯方審訊時曾傳召被告於元朗經營燒鵝店的男友張天令作供,指被告的銀行存款乃由男友存入,為兩人買樓結婚用。
【案件編號:HCCC3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