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利益案昨續審。負責豪宅租務的新地子公司前高層供稱,在前主席郭炳湘提醒下為許仕仁禮頓山寓所處理新租約,但簽約後兩個月郭炳湘又要求再準備另一新租約,租金須貼近市場。她說若無高層指示,不會在租約期開始後才簽訂租約。
前租務高層﹕許首份約無交租
新地子公司Signature Homes前董事總經理趙靖詩昨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供稱許仕仁夫婦入住的禮頓山6座20A、B室,首份租約於2003年4月開始,04年3月底約滿,其間許未付租金。她於05年4月才處理新租約,當時郭炳湘來電指「要快籪仱紫f」。
新租約月租維持每單位5.5萬元,租約期追溯至04年4月初,為期兩年。業主於05年4月22日簽約並生效,許則以旗下「高品質企業」名義,於4月27日簽字作實。
首份租約與第二份租約同於租約期開始後補做。趙解釋首份租約條款不清晰,對下一份租約有保留,故一直未處理。
代表陳鉅源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問此情G是否常見,趙稱「有時,好少」。Winter指此舉合法,趙未有回應,回答「好少做,無上司批准唔會做」。
新約許宣誓就任翌日生效
趙續稱,新約簽訂後兩個月,再收到郭炳湘查問租金是否合乎市值。趙上報市值租金為8萬元,郭炳湘回覆「要立即做租金合乎市場水平的租約」,並指示她聯絡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律師馬豪輝。
馬於05年6月23日下午電郵給趙,指第3份租約每單位月租8萬元,租約始於05年7月1日(即許宣誓就任政務司長翌日),為期30個月,並指租客不願付訂金。業主與租客亦要簽同意書解除05年4月簽訂的租約。
趙指翌日馬把合約草擬本電郵給她,並有「需付訂金」及「毋須訂金」兩版本。
證人﹕陳鉅源向來不參與訂條款
趙說與陳鉅源交談後,向馬回覆指合約條款可接受。她回應控方提問時指陳向來不參與決定租約條款事宜。
控方又指陳曾經致電她,表示希望解約日期和新租約簽訂日期同樣改為6月25日前約兩星期的某天,趙指記不起。她補充,之後新地收到租客各單位支付兩個月的訂金。
明報記者 何偉
【案件編號:HCCC98/13】